在線咨詢
信件編號 | 3646 | 類型 | 在線咨詢 | 提交日期 | 2020-06-08 |
標題 | 買賣二手房稅費 | ||||
內容 | 買賣需交個稅的二手房,個稅是怎么算的,怎么確定是核定征收還是核實征收,可以自己選擇還是有關部門來決定? | ||||
回復人 | 稅務局 | 回復日期 | 2020-06-10 | ||
答復內容 |
一、優(yōu)惠政策 (一)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,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(二)個人出售商業(yè)用房取得的所得,應按規(guī)定繳納個人所得稅,不得享受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稅的政策。 二、基本政策 (一)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,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。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,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、發(fā)票等有效憑證,經稅務機關審核后,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、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。 (二)納稅人未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房屋原始憑證,不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,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規(guī)定,對其實行核定征稅。 “未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”是指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、發(fā)票或建造成本、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,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沒有上次交易價格和建造成本、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。 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、發(fā)票或建造成本、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,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、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的,均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。 基本計算公式為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購買價格后的差額乘以稅率20%。 |